他们叫我“妓女”“婊子”“娼妇”,但我是一个普通的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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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| 阿猫
对于性工作者你有过哪些想象?
“逼良为娼”、“躺着赚钱”还是“不干不净”?
她们身上的多重压迫你了解吗?
她们真的能被公平对待吗?
刚刚过去不久的12月17日是国际终止暴力对待性工作者日,来谈谈性工作者的权益保护吧(本文主要讨论女性性工作者,简称为性工作者)。
性工作者(sex worker),顾名思义,即以从事性交易换取酬劳的工作人员。女性性工作者是其中数量最多的一支。在惯常语境中,她们被称作“娼妓”(prostitute)、“妓女”(whore)和“婊子”(slut),工作内容叫做“卖淫”、“卖春”、“皮肉生意”,总而言之,或多或少带着贬低意味。
在香港,从事性工作并不违法,但性工作者仍然被视作“他者”(the other),不仅长期承受社会污名、歧视和暴力,还被各方组织控制人身和经济自由,甚至警察也来占便宜。好在,这些年有不少性工作者团体站出来了,如“姐姐仔会”、“紫藤”、“青鸟”、“午夜蓝”,都致力于为女性性工作者争取权益,帮助她们享受健康、独立、自主的职业和私人生活。
关于性工作者的常见误解
1. 性工作者都是“逼良为娼”的吗?
先回答:不都是。
首先必须承认的是,“逼良为娼”的情况的确非常普遍。她们为人口贩子和皮条客所迫,在暴力、毒品和其他威胁下从事性交易,有时还必须上交部分甚至全部收益。全球范围内的性交易合法化推进都非常缓慢,也有一部分是出于这个原因——如果性交易合法,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没有跟上的话,极有可能提高拐卖妇女甚至女童的风险。
但这不代表所有性工作者都是迫于无奈或被黑社会挟持才不得不“走上歧途”。从事性工作的女人,和其他女人一样,也是拥有性自主的个体。性和其他劳动一样,属于谋生策略中的一种。她们有权利自行选择从事任何工作,其中就包括性工作。
在香港,由于法律条例所限,性工作者只能单独在一个住宅房内提供服务。她们大多是不经中间人掌控的自由人,入行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赚更多的钱,也可能是遇上合适的时间或出于个人兴趣。为了和普通住户区别开来,香港性工作者通常会在门前做一些鲜艳标识。
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误区,是因为有些文化语境中对于性工作者常有所谓“逼良为娼”的预设。
将“良”与“娼”刻意对立,仿佛“被迫”就比“自愿”显得更加正义且令人同情。这背后的逻辑,是认为女性没有自主处理自己的身体与性资源的权力,而只能是性别暴力的客体。这当然是无稽的。
何况性工作者需要的,真的不是来自于自认“良家”的同情。
图片来源:pixpo.net
2. 性工作不需要技巧,都是凭“本钱”干活?
回答:不是。
有人可能认为性工作就是往床上一躺,就可以等着收钱了,如果这么想你就大错特错了。
研究结果显示,女性性工作者其实是有技巧的情感性劳工。在2003年的《香港女性性工作者工作经验研究报告》中指出,性工作者需要控制自己的劳动过程,保护自己,并努力通过不同策略和技术以赚取更好的收入。
在这一点上,将她们称之为专业的服务业从业者,也是无可厚非的。她们用自己的身体、技术、智慧、劳力,支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,同时也面临激烈竞争,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来留住客人。
图片来源:电影《金鸡》
3. 性工作者更容易患上性病?
回答:不一定。
有的性工作者确实会为了换取更高酬劳,不戴套为客人提供服务。但实际上,性工作者在性方面的卫生安全意识是非常高的。据公益组织“姐姐仔会”调查显示,香港性工作者群体的性病感染率比常人更低,定期接受性病检测的频率也较高。在性病与艾滋病预防工作中,性工作者较能担当起主动防预的角色。
目前,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抗体的快速检测,只需15分钟即可得知结果。性工作者经过专业培训,掌握了这项技术,就能在工作场所内推动客人定期检测,保障交易双方的健康。
性工作者现状管窥
性工作者作为社会的一份子,不偷不抢、合法交易,靠自己劳动赚取所得,有免于暴力和歧视的权利。遗憾的是,目前法律的保护非常有限,公权力更仗着处于“道德高地”,常对她们滥用职权。
最常见是警务人员以权谋私,对性工作者进行欺辱。如在“放蛇”行动中,主动勾搭街头性工作者,却诬告她们犯“唆使他人”罪;要求对方为其提供各种性服务;搜证时以暴力威胁,滋扰性工作者或其顾客;性工作者在警署被拘留期间,被要求脱光衣服搜身亦同家常便饭。
李婉仪案便是一起惨痛例子。2005年,作为性工作者的李婉仪曾被警方诬告、殴打、毁灭证据,负责放蛇的警察更曾强求她提供服务。她不甘被屈而自杀身亡。她的家人为她奔走投诉,向社会大众公开事件真相,揭露警察滥权现象,可是至今仍未收到警察投诉科的调查报告。可以说,这只是对待性工作者暴力事件中的冰山一角。
在香港这样号称“多元“”开放“的大都市,哪怕打破了背后势力的枷锁,脱离了黑道和妓院的控制,性工作者的地位却依然卑微,工作环境也没有得到改善,更罔论起码的安全和尊重。
在为性工作者正名的《性是牛油和面包》中,作者阐述了一个观点:“在这个商业社会,谁不在出卖器官呢?地产市道疯狂时,不少人转行当地产经纪,也不是贪图赚快钱吗?我们何曾怪罪浮沉在泡沫经济以图生计的人?社会对性工作者的异样眼光,都是源于我们的文化对性否定而已。”是的,那不过是我们文化道德的阴影面,恶果却需要弱势群体去承担。这应该吗?
因此,民间必须提倡一个宽容的多元性观念(a benign cocept of sexual pluralism),努力改变附加在性工作者身上的“婊子污名”(whore stigma),才能帮助她们脱离这种文化环境,享受到身为社会一员、身为女性和职人所应有的权利。用自己能够接受的方式谋生,不应该成为被苛责的理由,如你我一样。
参考资料:
[1] 《香港女性性工作者工作经验研究报告》,江绍祺/紫藤,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社会政策研究中心/紫藤,2003
[2] 《性工作者就是坏女人?污名下你看不见的工作专业》,范网浩,女人迷(womany.com),2015. 08.10
[3] 《21个为什么——解开性工作的迷思》,青鸟(afro.org.hk)
[4] 《性是牛油和面包》,陈宝琼/陈惠芳/黎佩儿,进一步多媒体有限公司,1999
(文/阿猫,超级麻烦制造者。特稿专约,未经允许,不得转载。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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